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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公布,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16号),现将2011年济宁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嗅觉障碍,无重度扁平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务员(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且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实际工作满两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点击“2011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或部门,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对报考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确认和现场缴费地址见附件1、附件2)。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费用减免手续确认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现场确认地址见附件1、附件2)。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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